平均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百分制和五分制计算方法相同。
1、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2、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任选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4、成功办理缓考的课程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后续重新选课参加考试并取得学分后,重新选课的成绩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5、2017-2019级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sd02810580)作为必修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6、自2020级学生起,培养方案中重点提升计划内的课程作为必修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